《钢铁工业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》摘要:
钢铁工业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(以下简称规划)是根据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和《工业转型升级规划(2011~2015 年)》编制,主要阐明钢铁行业发展战略和目标,明确发展重点,引导市场优化配置资源,对钢铁工业转型升级进行部署,是“十二五”期间我国钢铁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。
《规划》对我国钢铁工业“十一五”期间发展及现状进行了回顾。“十一五”时期是我国钢铁工业发展速度最快、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五年,钢铁工业有效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;钢铁工业品种质量明显改善,技术装备水平大幅度提高,节能减排成效显著,联合重组步伐加快,布局优化取得进展,两化融合水平不断提升,铁矿资源勘探开采迈出新步伐。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品种质量亟待升级,布局调整进展缓慢,能源、环境、原料约束增强,自主创新能力不强。
《规划》对我国钢铁市场消费进行了预测。通过行业消费调研法、地区消费平衡法、消费系数和回归分析法综合预测,2015 年国内粗钢导向性消费量约为
7.5 亿吨。
《规划》确定了钢铁工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结构调整,坚持绿色发展,坚持自主创新,坚持区域协调,强化资源保障。主要目标是到“十二五”末,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,基本形成比较合理的生产力布局,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,钢铁总量和品种质量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,初步实现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。产品质量明显提高,稳定性增强,400 兆帕及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比例超过80%;淘汰400 立方米及以下高炉(不含铸造铁)、30 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;产能过剩地区的盲目扩张得到抑制,建成湛江、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,从根本上解决“北钢南运”问题;减少钢铁企业数量,国内排名前10 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由48.6%提高到60%左右。
在重点领域方面,加大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。支持钢铁企业围绕高强度螺纹钢筋生产和品种开发实施技术改造,提高产品质量,保障供应能力,完善高强度螺纹钢筋生产及市场配送体系。修订钢筋混凝土用钢标准,研究开发高强度螺纹钢筋联接技术,满足高强度螺纹钢筋生产要求。结合国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大
工程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,在抓好江苏、河北、云南等地应用高强度螺纹钢筋试点工作基础上,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推广使用400 兆帕、
500 兆帕高强度螺纹钢筋,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和减量应用。
淘汰落后方面,“十二五”时期继续严格执行节能、土地、环保等法律法规,综合运用差别电价、财政奖励、考核问责等法律手段、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,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,切实落实淘汰落后年度计划,严禁落后产能转移。淘汰400 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,200 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,生产地条钢、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(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),30 吨及以下炼钢转炉,15000 千伏安及以下(30 吨及以下)炼钢电炉,5000 千伏安及以下(公称容量10 吨及以下)高合金钢电炉;复二重线材轧机,叠轧薄板轧机,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,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,热轧窄带钢(600 毫米及以下)轧机,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,直径76 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,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(不含特殊钢生产)。淘汰热轧硅钢片,I 级螺纹钢筋产品,Ⅱ级螺纹钢筋产品(按建筑行业用钢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淘汰),25A 空腹钢窗料,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、钢绞线。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、普碳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等落后产品。
同时,《规划》提出继续优化产业布局。环渤海、长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建钢铁基地。河北、山东、江苏、辽宁、山西等减量调整区域内产业布局;湖南、湖北、河南、安徽、江西等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;西部地区适度发展钢铁工业。继续推进东南沿海钢铁基地建设。加快建设湛江、防城港沿海钢铁精品基地,推进福建宁德钢铁基地建设。西部地区已有钢铁企业要加快产业升级,结合能源、铁矿、水资源、环境和市场容量适度发展。有序推进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钢厂转型或搬迁。